印發關于投資碳酸鈣、硅灰石
下游企業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鎮(民族鄉)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關于于投資碳酸鈣、硅灰石下游企業的優惠政策》業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經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投資碳酸鈣、硅灰石下游企業的優惠政策
為加快連州市碳酸鈣、硅灰石下游企業發展,做大做強非金屬礦產業,進一步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投資碳酸鈣、硅灰石下游企業,特制定以下優惠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優惠辦法適用于外來投資者和市內民營經濟以及已投產生產的碳酸鈣、硅灰石加工企業,在我市范圍內投資碳酸鈣、硅灰石下游企業(即生產下游工業產品,其產品成分碳酸鈣、硅灰石粉體占20%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每畝用地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規費優惠政策
用電、用水、行政性收費,按連委發[2010]6號文《關于鼓勵外來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執行。
三、財稅優惠政策
1、在市屬工業園區內開辦此類的企業,年繳納增值稅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第一、二年100%,第三、四、五年70%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在市屬工業園區外開辦的企業,年繳納增值稅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第一、二年70%,第三、四、五年50%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以上項目獎勵以工商登記的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獎勵期限為五年。
2、稅收貢獻特別大的企業可適當延長獎勵年限。
四、土地優惠辦法
1、投資企業所需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征收后,由國土資源部門采取招拍掛方式提供土地。
2.工業用地實行優惠地價。對列入《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項目,工業用地出讓價按國家核準的我市工業用地最低價的70%標準執行。
3、經規劃部門同意,允許在工業項目用地面積中安排10%作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含員工村),并享受本政策有關規費的優惠。
4、對分期建設的投資項目,可采用總用地量一次性規劃控制,建設用地依照有關程序按資金投入量分期提供土地,即保證項目建設的需要,又避免土地閑置。
五、項目的確認
由市經信局、招商局組織對項目的審核和確認。
六、本《優惠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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